按学校工作安排,11月3日(星期一)早晨8:00,在二校区(和平路校区)举行升旗仪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除二区全体学生参加外,应参加的教职工人员有:①星期一上午应在二区上班的所有行后人员;②星期一上午一、二节在二区上课的教师;③所有行政中层干部和业务中层干部(一区上课的除外)。
2、学校将对参加升旗仪式人员进行考勤。人事科负责对教师及行后人员考勤,学生科负责班对班主任考勤。
3、升旗仪式后统一在二区会议室交班(无课的行政中干和业务中干均参加)。
特此通知。
校 办 公 室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