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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充卫生学校特困教师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公告 2014-12-04 16:37 来源:学生科 点击: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家助学政策,解决特困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推进教育公平发展,南充市教育局、南充市财政局发布了《南充市教育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资金做好济困助学工作的通知》(南市教〔2013〕63号)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特困教师资助政策,规范我校特困教师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了《南充卫生学校特困教师评选实施方案》,请相关科室及人员认真执行。

 

附件:1. 南充卫生学校特困教师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 南充卫生学校特困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南充卫生学校特困教师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彭海涛

副组长:王天宝   田应伟   任大成   杨 露    王海军    谭小林

成 员:余川洪   杨  扬   阎  萍   刘  莉(财)   黄秀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科资助中心。

 

 

 

 

 

 

 

 

 

 

 

 

 

附件2:

 

南充卫生学校特困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

二、资助标准

年资助10000元/人

三、评选对象及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含同等待遇)的专兼职教师;

2.本人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无收入、以及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有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4.教学期间未出现教学事故,未受到学校处理;

四、评选比例

评选入库的特困教师人数为在职教师人数的6%-8%,评选实际受助的特困教师人数为在职教师人数的3%。

五、评选程序 

1.申请: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至学生科(资助中心)。

2.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A4纸),同时提交家庭特困证明材料1份(A4纸)至学生科(资助中心)。如有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或意外灾难证明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A4纸)

3.资格审查:学校受理申请后,进行资格审查。首先由教代会初评申请资助教师资格,学校召开教师代表会议,公开对申请教师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与会人员签字备案,组织的领导在教师申请中填写“教代会初评意见”后提交给学校评选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评选管理领导小组进行集中评议,按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初评意见进行全面、认真评审,提出本学年度拟入库和拟受助教师名单。

4.公示:学校将拟入库和拟受助师生名单张贴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师生若有异议,可向学校评选管理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形成答复意见或进行调整修正。公示无异议后报南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确定。

六、特困教师资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

1.每学年财政、教育部门对学校下达指标后,学校按指标中下达的受助人数将已公示无异议的拟受助特困教师名单汇总后,上报南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报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学校按审批后的受助教师名单发放资助资金。

2.在领取资助资金时,受助教师必须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需填写汇总一览表连同发放表一起上报南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七、特困教师资助资金发放档案管理

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由学生科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将特困教师申请材料、评审公示材料、资金账目、发放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总结分年度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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