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国家资助
2010-03-22 21:40
来源: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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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
1、申请:每年招生时,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申请表1份。
2、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提交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A4纸);属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提交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A4纸),同时提交家庭贫困证明、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下岗证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的复印件1份(A4纸)。
3、资格审查:学校受理申请后,进行资格审查。首先由班级进行初审,审核后由班主任在申请表签署班级审核意见并签字。然后提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后应在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
4、公示:学校将初审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张贴在校内显著位置,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中填写公示结果,同时将公示名单完整保留存档。
四、国家助学金审批发放程序
1、每学期财政、教育部门对学校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后,学校按指标中下达的受助人数将已公示无异议的拟受助学生名单汇总后,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报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学校按审批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发放助学金。期中如有增加受助学生的,应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发放。如有受助学生减少的,应将减少的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国家助学金直接打入银行卡,再由经办银行或学校将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生领取银行卡时,必须本人签字领卡,一律不得代签代领,班主任要在场监督,本班学生领取完毕后,班主任要在银行卡领签表上签字。国家助学金发放完毕后,学校需填写《南充卫生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表内相关栏目应填写齐全,上报到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档案管理
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由学生科具体负责,将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的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学期、专业、年级等建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