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办法
表彰奖励
2010-03-22 16:27
来源: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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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奖励优秀学生、鼓励学习积极分子并带动全体同学共同进步,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学金发放制度。
一、奖学金设置
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学校,每学期由学校财务在学校资金中拨款发放。
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各班级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向学生科推荐受奖人员,由学校严格审查后,予以评定。每学期一次,学生实习期间不参与评定。
二、奖励对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班学生。
三、奖学金评奖比例及条件
(一) 奖学金评奖比例及金额
等 级 比例 金 额
一等奖 0.5% 500元
二等奖 2% 300元
三等奖 4% 200元
以上的评选比例指现有在校班级学生总数的比例。
(二) 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刻苦钻研,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期操行成绩考核成绩为优秀,体育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校团委、学生科组织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评定为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的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成绩优秀。
5、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6、学习成绩: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考查成绩全部合格,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在90分(含90)以上,单科不低于80分;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考查成绩全部合格,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在85分(含85)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考查成绩合格,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在80分(含80)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
说明:
(1)各等奖学金的获奖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评奖比例中,若该等次的获奖人数超过该等次的评奖比例,则按平均成绩的高低(保留小数点原两位),由高到低的评选,其余优先进入下一等次奖学金的评选。
(2)表现优秀、工作突出的学生干部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优先进入该等次奖学金的评选。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
(1)若学生考试科目平均成绩相同,以操行分数高者优先;
(2)若学生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和操行分相同,以考试科目单科成绩最低分相比,单科高分者优先;
(3)若学生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操行分和单科最低分相同,则以单科最高分相比,以单科高分者优先。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 受学校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二) 学期中有旷课行为者(包括上课、自习课、主题团课、班会课以及学校规定要考勤的活动);
(三) 学期内病假累计在20课时以上者,事假累计在16课时以上者(一天按8课时计算、直系亲属丧假除外);
(四) 参与打架或起哄闹事、有酗酒行为、故意损坏公物行为者;
(五) 实验实习中由于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发生较严重的伤害事故负有责任者;
(六) 学生干部有违反干部管理规定者;
(七) 考试有作弊行为,经检举核实者;
(八) 不参加团组织活动、第二课堂和寒暑期社会实践者:
(九)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者。
五、组织实施
(一)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科统一组织安排,各班级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评定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生科。
(二) 奖学金一般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开学时进行评定。毕业班级最后一学年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三) 奖学金是奖励给品学兼优学生并激励其他学生的主要措施之一,在实施操作的过程中,班主任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召开专题班会,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及各项目条件进行排序,认真对够资格的学生全方位进行选评,在评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生干部优先。评选的过程中班级要作好专题记录,待班主任签字后,统一上报学生科备案。学生干部成绩不够标准,班主任不得私自把名额安排给学生干部。
(四) 获得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必须如实、认真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由学生科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领导,校长审批后发放。
(五) 学生奖学金由学生科依据学校批准的学生奖学金发放表进行发放。
(六) 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学校红榜表扬,奖学金审批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经学校调查后取消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并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