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经学校研究决定,3月5日(星期一)早晨7:50,在二校区(和平路校区)举行升旗仪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二区全体学生参加外,应参加的教职工人员有:1、星期一上午应在二区上班的所有行后人员;2、星期一上午一、二节在二区上课的教师;3、所有行政中层干部和业务中层干部。
二、学校将对参加升旗仪式人员进行考勤。政工科负责对教师及行后人员考勤,学生科负责班对班主任考勤。
三、升旗仪式后统一在二区会议室交班(行政中干和无课的业务中干均参加)。
特此通知。
校 办 公 室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