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专兼职教师:
为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教师心理学专业技能,满足学校发展和个人职业发展的需要,学校鼓励教师报名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学习培训。
一、鼓励对象
全校专兼职教师,具有教育、医学背景的专职教师优先。
二、报考费用
凡报名参加培训考试者,若通过考试并取得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学校予以全额报销培训费。
三、国家心理咨询师报名条件
(一)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中级以上职业任职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取得资格证书的教师,应继续服务于学校5年,若在服务期间离开学校,全额退还培训费。
2.取得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学校需要担任班主任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时,服从学校安排。
3.根据报名情况和学校工作需要择优安排报名。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
联系人:王玲
联系电话:18048831816
南充卫校心理健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