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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教师报考国家心理咨询师的通知

通知公告 2016-09-07 09:55 来源:学生科 点击:

全校专兼职教师:

为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教师心理学专业技能,满足学校发展和个人职业发展的需要,学校鼓励教师报名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学习培训。

一、鼓励对象

全校专兼职教师,具有教育、医学背景的专职教师优先。

二、报考费用

凡报名参加培训考试者,若通过考试并取得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学校予以全额报销培训费。

三、国家心理咨询师报名条件

(一)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中级以上职业任职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取得资格证书的教师,应继续服务于学校5年,若在服务期间离开学校,全额退还培训费。

2.取得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学校需要担任班主任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时,服从学校安排。

3.根据报名情况和学校工作需要择优安排报名。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

联系人:王玲

联系电话:18048831816

南充卫校心理健康中心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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